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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2月21日 来源:互联网  【字体: 】  
核心提示:
各有关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粤牧〔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011年度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

各有关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粤牧〔20119)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011年度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我市持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一年以上的企业必须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工作实施阶段及时间

第一阶段:218331为备案受理阶段。各饲料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一是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备案表及提供备案材料目录要求的材料(详见附件1234),统一报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政务窗口,逾期将不予受理;二是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设立现场验收标准、饲料标签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见附件7),认真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41415为对备案企业现场抽查阶段。我局将组织各区、县级市饲料管理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按照省农业厅制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现场检查表》(详见附件5)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抽查在2010年我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中存在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和未上报备案申请资料的企业,根据现场抽查、企业备案申请材料以及统计报表上报的情况,加具备案意见,并于420日前将备案情况及有关材料上报省饲料办。

第三阶段:在省农业厅将备案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公布后,我局将通知备案合格的企业,持相关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到市饲料办加盖备案合格标识,备案不合格企业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备案申请材料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政务窗口,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6624窗口,联系人:杨怡,联系电话:3892069938920623

(二)备案申请材料领取方法和填报要求。

各企业可从广州市农业局政务信息网(www.gzagri.gov.cn)的办事指南栏目中“饲料相关”下载备案表和备案材料目录,按统一印制样式(双面A4纸打印)和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有关内容,与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书,不按要求填报、装订或缺少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各类备案材料目录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3.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4.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现场检查表6.饲料产品型式检验项目

     7.饲料标签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

 

 

 

二○一一年二月

 

(联系人:陈伟雄,联系电话:86395352,电子邮箱:gzs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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