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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12月05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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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9]5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9]5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发布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各种饲料添加剂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用量指标,是根据不同品种、不同生长阶段的养殖动物对各种饲料添加剂的营养需要量提出的,目的是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单位使用,不作为执法依据。

      二、《规范》中各种饲料添加剂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指标,是根据不同饲料添加剂品种对养殖动物和动物性食品安全及对环境的影响提出,超过最高限量可能会对养殖动物、动物性食品或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最高限量指标是执法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三、《规范》中微量元素品种氧化锌(以元素计),肉鸡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用量由80-180毫克调整为80-150毫克/千克。

      四、对新申请饲料产品的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依据《规范》自2009年11月1日起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请上中国农业部网站下载《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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