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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作者:海关总署 日期:2010年12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核心提示:
    税委会【2010】2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

 

  税委会【20102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121日起至12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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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zfp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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