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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及申请表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4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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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会籍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会员单位,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会只接收单位会员;

(二)愿意遵守本会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本行业(或与本行业相关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等,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单位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见本办法附件;

(二)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三)秘书处造册备案;

(四)颁发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优先参与本会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的有关资料和书刊;

(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会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权;

(七)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和支持。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服务

(一)免费享受《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通讯》及相关书刊赠送;

(二)免费享受行业统计数据分析信息;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培训和对外交流服务

(四)免费享受协会提供的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五)免费享受协会网站信息服务;

(六)协会将不定期对会员进行走访,了解会员需求,听取会员意见或建议;

(七)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重诚信,守承诺,不搞欺诈行为;

(七)不制假、不售假,不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饲料添加剂和禁用药品;

(八)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

(九)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协会更新资料。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0000元;

(三)监事长、副监事长每年会费10000元;

(四)监事每年会费5000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会费1000元。

第八条 会费缴费时间

(一)会员须在每年331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

(二)新会员须在成为正式会员后10天内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

(四)协会收到会费后,开具在市财政局申购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九条 会费缴纳方式

(一)现金方式,亲临协会秘书处交纳现金;

(二)支票方式,将支票送交协会秘书处;

(三)银行转账方式,户名: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永平支行,账号:3602097909200030255

第十条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协会可接收国内外企业单位的赞助和捐赠。

第十一条 赞助单位、捐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免费在协会的网站发布企业推广信息;

(二)授予纪念标志;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除名

(一)会员要求退会,需向协会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经协会备案后正式退出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会员退会、除名后,即时取消会籍及享受的一切权利、服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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