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会籍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会员单位,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会只接收单位会员;
(二)愿意遵守本会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本行业(或与本行业相关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等,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见本办法附件;
(二)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三)秘书处造册备案;
(四)颁发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优先参与本会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的有关资料和书刊;
(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会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权;
(七)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和支持。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服务
(一)免费享受《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通讯》及相关书刊赠送;
(二)免费享受行业统计数据分析信息;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培训和对外交流服务;
(四)免费享受协会提供的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五)免费享受协会网站信息服务;
(六)协会将不定期对会员进行走访,了解会员需求,听取会员意见或建议;
(七)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重诚信,守承诺,不搞欺诈行为;
(七)不制假、不售假,不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饲料添加剂和禁用药品;
(八)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
(九)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协会更新资料。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0000元;
(三)监事长、副监事长每年会费10000元;
(四)监事每年会费5000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会费1000元。
第八条 会费缴费时间
(一)会员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
(二)新会员须在成为正式会员后10天内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
(四)协会收到会费后,开具在市财政局申购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九条 会费缴纳方式
(一)现金方式,亲临协会秘书处交纳现金;
(二)支票方式,将支票送交协会秘书处;
(三)银行转账方式,户名:广州市饲料行业协会,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永平支行,账号:3602097909200030255。
第十条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协会可接收国内外企业单位的赞助和捐赠。
第十一条 赞助单位、捐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免费在协会的网站发布企业推广信息;
(二)授予纪念标志;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除名
(一)会员要求退会,需向协会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经协会备案后正式退出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会员退会、除名后,即时取消会籍及享受的一切权利、服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理事会。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入会申请表new.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