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检测表》 ;
2.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等复印件;
4. 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租赁等合同(协议),带动农民名册(姓名、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带动方式:如吸收就业、订单收购、租用农地、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经营场地、产品或服务辐射等),有关财务凭证及其他材料;
5.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企业近两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情况的承诺说明;
6.企业及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执行标准、商标、品牌、专利等)情况材料;
7.粮食、蔬菜、水果类种植企业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的供货合同、发票等材料;
8.是否存在近五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
9.提供企业竞争力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